关于我省政府域名注册规范建议的说明
关于我省政府域名注册规范建议的说明
一、本域名规范建议由甘肃省域名注册网代表政府上网工程发起单位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简称CNNIC)共同负责解释,本建议未涉及到的有关域名注册相关内容,按照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二、按部委(行业)区分的各级政府机构域名,由各行业主管部委(办、局)根据本规范建议负责分配和注册管理本系统域名。
三、各地人民政府网站请依据本域名规范建议申请域名。
四、各级政府部门申请的规范域名与该单位正式名称应同时在网站上体现。
五、现有政府和行业(部委)机构域名可沿用,建议相关政府部门同时根据本域名规范建议申请注册新的政府域名,并将有关资料及时反馈至政府上网工程主站点,以便政府上网工程主网站及时对新登政府网站进行导航。
六、政府上网工程主站点的导航系统目前同时指向各级政府部门规范域名和现有域名,今后将逐步过渡到仅指向规范的政府域名。
七、各政府网站在域名申请完成后,请在各政府网站首页链接政府上网工程主站点www.gov.cn。
八、本域名规范建议适用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政治协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其他全国性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全国性域名体系。